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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班後,就直接在公司看了電影,是之前一直很期待的。
由於聽過別人對范冰冰的負評,心想,我倒想親自看看這部電影是否真的這麼差。
結果我還是挺滿意的。
故事講述一名農村婦女李雪蓮,為了某個目的與丈夫秦玉河協議假離婚,結果假離婚居然成了真離婚:因為秦玉河假戲真做。
李雪蓮一狀告到法院,她認為秦玉河不守信,明明是講好的,怎麼就離婚了。
故事就這樣一層一層地開展,從一介小民秦玉河,往上到官員們的推諉卸責,後來又衍生出秦玉河對李雪蓮的指控:他說李雪蓮是潘金蓮。
潘金蓮,這對女性來說,是多麼嚴厲的指控?
首先可以先談,潘金蓮這個名字所隱含的意義,在這個長久以來的父權社會裡,就是指私生活混亂、不正經的女人。
而所謂私生活混亂與不正經,又可以從頭談起,是誰能夠定義誰為『私生活混亂、不正經』?這是依照什麼標準?這個標準是誰決定的?
當然傳統道德美德是無法容忍潘金蓮的。
在中國社會,道德即美。
一直被父權所束縛著的女人們,心理上也理所當然地被迫接受了這種潘金蓮論調:你私生活(性生活)豐富\混亂,你即是潘金蓮,這不是污衊,是事實。
女人們一旦被冠了潘金蓮的名號,為證明自己的『清白』,就是死也要上訴,寧死也不能接受污名。
然而這個『污名』是誰給女人們套上的?
電影中的李雪蓮,告狀告了十年,她只有兩個目的必須證明:
秦玉河當初的確是和她協議假離婚。
她李雪蓮不是潘金蓮。
最後李雪蓮沒法再告狀了。因為秦玉河死了。
身為事件中心的秦玉河一死,這兩件事就再也說不清了。
多悲哀,李雪蓮最在意的,亟欲洗刷的,一輩子都沒辦法得到明證了。
我非常喜歡這樣的結局,因為這是一件太真實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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